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上述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来源:走近民法典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编者按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新制定及修改的司法解释也已生效。
来源:中国妇女报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二)共23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
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