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顾师傅在操作混凝土泵车时软管爆裂,导致混凝土喷射,巨大的冲击力一下子击中了一同作业的工作人员,致对方重伤,产生医疗费51万余元。那么,特种车辆作业发生的损害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呢?近日,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买车容易养车难,除去日常保养,每年还要按时上车险。在我国,车主除了自主选择商业保险,还必须缴纳交强险。交强险作为肩负社会管理职能的强制性保险,自2006年7月正式实施以来,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作用凸显。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李某与周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值得关注。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掉头时,因疏于观察,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和车辆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
基本案情2024年4月,丁某驾驶鲁H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平邑县地庞线路段由东向西起步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鲁Q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事故责任。
来源:【青岛信网】吊车等特种车辆作业时发生损害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予以解读。谷某系张某的雇主,刘某系吊车驾驶员。2020年11月30日,刘某在工地用吊车调动装卸活动板房时,操作不慎致使同在工地务工人员张某从板房掉落,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车主名下投保在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两辆车由不同的人驾驶,发生事故后,被保险公司以交强险不保障被保险人自身的财产损失等为由拒绝理赔——澎湃新闻2月1日从宁波鄞州法院获悉,该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3900元,目前保险公司已全额履行。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倪虹)黄女士与郑女士驾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郑女士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黄女士负全责。黄女士要求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而保险公司以事发时黄女士的驾驶证已失效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曾集法庭诉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一当事人因忘记续投交强险,导致自己要掏腰包赔付8万元。这一案例再次警示广大司机朋友记得为自己爱车续保。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李某8万余元,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2018年9月,赵某驾车行驶过程中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我已经买了交强险,理应由你们保险公司赔,干嘛还要我赔?”庭审中,车主唐某甲对保险公司向其追偿交通事故赔偿款的诉求不予认可。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保险公司向交通事故侵权人追偿的案件,判决由司机及车主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给受害人的款项。
鲁法案例【2023】688(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2年8月22日16时30分,蔡某驾驶朋友吴某的小型轿车,沿单县舜师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单县舜师路时代广场北门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