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被北大核心、CSSCI、AMI核心期刊《河南社会科学》收录,是目前国内第一篇,也是唯一一篇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界人士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本文观点也已经受到多个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认可,参考价值极高。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从司法实践来看,虚拟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东方网记者李欢、通讯员米杨军10月10日报道: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是诞生于互联网的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日前,浦东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虚拟币投资诈骗窝点,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涉案金额7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