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上述繁多的投融资模式,特别是PPP新机制实施以来,该如何选择呢?ABO模式,实际上是本来应该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因财力不够,也无法直接融资,就借用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的名义来实施和融资,政府再分期付款给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
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在最新的监管形势下城投公司新增融资规模的方式已经基本没有了。根据传说中的发改委境外债券新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政府补助不能超过净利润的50%,意味着绝大多数城投公司都没法通过境外债券的模式新增融资规模了,因为这个指标绝大多数城投公司是无法满足的,如果只是2023年还有沟通空间,最近三年的难度太大了,想通过技术处理的方式实现成本会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