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3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华丰盛公司、亿阳公司、高力信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为亿阳公司、高力信公司、华丰盛公司提供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