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晶晶介绍,此前顾客王先生激活手机后申请退货退款,被销售店铺和网购平台拒绝后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退款退货的诉请,但对王先生要求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6月18日,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网购手机激活数据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2023年6月8日,原告于被告在某网络商城平台的手机店铺处购买了一部手机,金额为4,399元。
鲁法案例【2023】620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产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所需的各类商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但网购不同于传统的线下购买,买卖双方往往缺乏对购买商品详情充分的沟通,在卖家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解导致出现矛盾纠纷。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经常网购的朋友们耳熟能详的规则,但在一起网购纠纷中,虽然电商平台拼购页面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标示,但卖家在销售页面已相对醒目地标明“已激活、已拆封的电脑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2024-03-14 14:5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北京广播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联合“听听FM”,共同策划了《与法同行 “典”亮生活》直播节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赫、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共同解读网购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日,消费者姜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11月27日,他在网购一部苹果14手机,使用不到一周就发现手机存在性能故障:设备一旦打开定位功能,就会出现无服务状态。姜先生以手机质量问题向商家发起退货退款申请,但商家以已拆封、已激活为由,拒绝了该申请,并建议他去官方售后维修。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韦博雅)8月19日,“女子近3万元购买的手机太卡第二天想退,半个月后官方检测后称不予退货“一事引发关注。当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拨打了涉事门店Vertu纬图杭州万象城店电话,针对事件进展及手机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问题,店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无法回应。
年末促销、年货节……每年春节前都是国人网购高峰。消费者低价买到紧俏货,商家“耍赖”不发货,该怎么解决?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食品?电子产品激活后,商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该怎么办?这份网购维权指南请您收好。
编者按▼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天津法院甄选出一批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期望以此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案件涉及网购、食品、医疗美容等诸多方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