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孙满桃)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有哪些主要的不良影响?最高法如何能动履职,引导和规范权利人合理行使权利,促进社会创新高质量发展?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
柯桥法院法官介绍:恶意诉讼一般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或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通过合法的诉讼形式取得不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恶意诉讼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具备主观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1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强化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制度运用,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最高法院将在近期集中摸排立案登记制推行以来各地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新问题。制定依法防范惩治滥诉行为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各级法院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将于2016年下半年召开督导会,坚决制止“立案难”问题回潮。
今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全面实行。一个月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总量增幅接近三成,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立案登记制被誉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破解“立案难”。不过,改革也带来了违法诉讼、滥用诉权等新问题。
裁判要旨只有对于确有证据证明明知其专利权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仍然恶意向正当实施者提起诉讼,才可以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支持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案情多棱公司系“一种钢砂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