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网福州3月28日电 (刘宝琴)“地块能否申请作为宅基地?”“为何调整为适建村后仍无法建房?”“农村住宅建设相邻的合法间距是多少?”……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有关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现在各大城市都建起了许多高楼大厦,不过在这样的发展下,也许大家也已经感受到了城市的快节奏,加上拥堵的车辆就显得更加紧张,这类现象都呈现出了城市由于人数过多所带来的一定压力,在这样的变化下农村反而成为了居住舒适性比较高的地方。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住房建设最为重要的资源,在《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国家也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组织享有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权益,同时国家也在逐步推动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宅基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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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来不同,现在农村建房政策,正在不断加严,农民建房不再只看钱包就行,还要看是否符合规定。这也催生出,用千斤顶盖房,内建新、外拆旧,或者只修缮不翻建的情况。乍一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然而,随着农村违建“零容忍”和大范围农房安全性整顿的出现,让“下有对策”也不再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