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樊秋苹 邢怀龙)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车辆静止不动但却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原告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时不慎与被告老张停靠在村里一条道路上的厢式货车相撞,致伤残七级。
【来源:百姓关注客户端】近日,在天镇高速85公里加200米(屏树互通枢纽路段),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沪昆高速主道驶入天镇高速互通枢纽时,突然在慢车道减速,最终停在车道内,这一突如其来的操作让紧跟其后的车辆措手不及,其后方紧跟随的车辆由于跟车太近,前车突然停下时避让不及,两车撞上了。
杨某停车后,在其自身驾驶车辆未熄火、未拉手刹、变速器处于空挡位置状态下,打开驾驶室车门快速步行至两车中间,欲用抹布擦洗自己车的大灯,同时,其自己驾驶的车处于无驾驶状态下向前滑行,当杨某步行至两车之间时,其被自己车挤压在前车的尾部,造成杨某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