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的河南商丘,空气依然湿冷,但在多家鹦鹉养殖场里,明媚艳丽的鹦鹉戴着脚环在笼子里跳来跳去,似乎已经感受到春天的脚步。“这个脚环就是鹦鹉的标识,配套的还有它的‘身份证’。有了这些,鹦鹉就可以合法交易了。”
11月30日,南昌鹦鹉案确认全案不起诉。一年多后,经历慎重审理,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等关键文件出台,老两口迎来不起诉判决。
近日,有网友反映,河南省商丘市近300名养殖户饲养的费氏牡丹鹦鹉,因无法出售造成大量死亡。记者从商丘市委宣传部了解到,商丘市是全国最大的鹦鹉人工繁育基地,全市有鹦鹉养殖户837户,鹦鹉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其中费氏牡丹鹦鹉约有40万只,养殖户近300户。
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刘某等3人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案绝对不起诉公开宣布,认为刘某等3人实施了非法交易费氏鹦鹉的行为,但鉴于涉案费氏鹦鹉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规模较大,案发后国家林草局对人工繁育的费氏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刘某等3人的上述行为已无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故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并对3人进行法治教育。
国家林草局称,对于代表所提有关将费氏牡丹鹦鹉等繁育技术成熟鹦鹉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完善专用标识制度、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等建议,下一步,该局将认真研究,加强组织调研,经专家论证后,充分考虑将人工繁育成熟稳定的鹦鹉列入相应目录,实施分类管理,在专用标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标识范围,完善和规范使用专用标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司法解释。
江苏三级检察院2021年在办理王某等3人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案过程中,能动司法,对原本可能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认为江苏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中,综合考量法理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并以此案为依托,推动“两高”修改动物资源类司法解释,体现良法善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11月30日,南昌闵氏夫妇因出售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获刑案尘埃落定,闵氏夫妇收到不起诉决定书。12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发函明确表示,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属于实行专用标识管理的野生动物制品,属于允许销售的野生动物种类。
楚天都市报1月5日讯(记者曾凌轲)5日,河南省商丘市多位鹦鹉养殖户向楚天都市报反映,他们做了十几年的鹦鹉养殖、售卖生意最近突然被定性为违法。因鹦鹉售卖到外省,2020年以来多人被外地公安拘捕。2020年以来,当地养殖户因无法售卖这些鹦鹉,只能亏本饲养或任其饿死。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该函件中指出,要求河南省林业局对包括费氏牡丹鹦鹉在内的等多种人工养殖鹦鹉进行标识管理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尽快核发管理证件,同时,对合法人工繁育来源、依法允许出售的鹦鹉,停止执行禁止交易措施,在政府规定的场所进行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