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就人们关心的计划生育相关假期问题作出了最新回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1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卫健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针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的适用范围、工资水平等内容,提出十一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张某在入职时填写的《员工档案登记表》中,在“紧急情况联系人”一栏填写了李某,“与本人关系”一栏为“夫妻”,“家庭状况”一栏中,妻子姓名也是李某,并在该表最后一栏备注“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瞒报,自愿接受公司单方面无偿并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后签名。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