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上诉一案,及上诉人张某明、张某与被上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毛某明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三人终审判赔600万元。
5月18日,“三驴友打岩钉攀爬巨蟒峰案”二审宣判,3人被判赔600万元。巨蟒峰地质遗迹不同于普通花岗岩,是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巨型石柱,虽历经14亿年沧海桑田屹立不倒,峰体本身有无数横断裂痕,最细处直径仅约7米。
“我这不就是爬个山吗?用的还是不锈钢螺丝,跟家里的餐具是一个材料,怎么就污染环境了?”这三位户外运动发烧友,带着满腔热情挑战巨蟒峰,却因为打了26个岩钉,不仅要赔偿615万元巨额赔款,还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日,三名游客为追求刺激携带攀岩工具到三清山风景区巨蟒峰景点,使用电钻打孔后用铁锤将26枚长岩钉打入孔内,给景点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现此案已经移交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该院将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该三名游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