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美团APP存在欺诈,陈先生起诉其经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索赔500元,并要求其赔礼道歉。今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美团公司向原告陈先生赔偿额外支付的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后美团公司和陈先生均提起上诉。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饿了么”诉“美团外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二维火起诉美团涉侵犯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作出判决:裁定美团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二维火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万元。法院认为,在本案件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项规定,美团有两项不正当行为。
因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制商户“二选一”,美团、饿了么分别被法院判赔。判决书显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美团方面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依据是,其与饿了么的用户群体高度一致,并且在争夺商户、消费者亦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利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据了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美团对跨平台商户采取的改变配送范围、降低商户曝光率、回收优惠活动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让美团平台的商户只与其独家合作,这会影响商户入驻饿了么平台以及饿了么平台商户的流失,导致商户丧失了在饿了么平台的交易机会,消费者丧失了从多平台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及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