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被踢出后还想入群怎么办?不久前,有人为此与“踢人”的群管理员对簿公堂。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小区居民徐某因认为群主将自己踢出业主群的行为是侵犯了自身身份权利,同时贬损了自己的人格,一气之下将群主诉至法院,要求群主、管理员恢复自己的群成员身份,并要求两人分别向自己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2元钱。
社交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的管理者,拥有平台所赋予的“管理权力”。在群聊中“踢出成员”违法吗?成员被踢出群后,可以向群主索要精神损失费吗?【案件回顾】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在业主群中聊天过程中,徐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使用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原本用于聊天的微信群“变味”成了传播淫秽图片和视频的“色狼群”。日前,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打掉一个传播淫秽信息的微信群。这个微信群建立于今年1月份,之后群内成员不断增加,到今年10月底时,该微信群成员已达360多人,高峰期群内成员一度突破4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