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既关乎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又影响审判效率的运行,不可不重视。然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
宝安法院披露滥用管辖权异议现象日趋严重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吕静报道:“像离婚案件中,当事双方在宝安打官司,但有的被告就会以财产不在宝安,而在南山区,而故意申请管辖权异议,来拖延办案时间,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
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因此确定管辖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不清楚管辖法院就提起诉讼。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甲、乙两公司均是位于外地的建筑企业。
原创 诉讼来帮忙的 上海闵行法院编者按对于当事人来说,民事起诉找清管辖法院是第一步!具体如何又快又准的找到管辖法院呢?闵法君给大家梳理了民事诉讼管辖一文,其中包含了概念、基本原则、分类及具体规范,并对各类管辖情形进行了详尽阐释,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进行了系统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