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既关乎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又影响审判效率的运行,不可不重视。然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
宝安法院披露滥用管辖权异议现象日趋严重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吕静报道:“像离婚案件中,当事双方在宝安打官司,但有的被告就会以财产不在宝安,而在南山区,而故意申请管辖权异议,来拖延办案时间,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
需要注意的是,有不少公众号在对一审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时引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但该条文已于2019年被最高法院废止,故现行应参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因此确定管辖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不清楚管辖法院就提起诉讼。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甲、乙两公司均是位于外地的建筑企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原创 诉讼来帮忙的 上海闵行法院编者按对于当事人来说,民事起诉找清管辖法院是第一步!具体如何又快又准的找到管辖法院呢?闵法君给大家梳理了民事诉讼管辖一文,其中包含了概念、基本原则、分类及具体规范,并对各类管辖情形进行了详尽阐释,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进行了系统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