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城经商务工或有了稳定工作和收入后,赚了一点钱,为了让孩子享受城市的优质教育,不仅在城里买了房子,而且把全家户口也迁入城市,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一直闲置着,有的已经破旧不堪,即将坍塌。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河南省一些地区正在推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举措中的“超标准宅基地收费使用”新规,引发了社会各界不同的声音。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河南省有关领导留言,提出了3个引发其个人困惑的问题。
再过半个月,岳阳汨罗镇瞭家山社区的“罗城故事”网红打卡农庄要开业了,最开心的是村民何文祥和何立军。一年前,两人响应宅改政策,将各自闲置的宅基地以3万每年和1万每年的租金流转给社区经济合作社,成为“房东”。
那么,从目前的发展趋势上看,2021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究竟会怎样改变呢?【追根溯源:回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要预测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回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上来,逐款进行分析便能领会到许多改革试点举措的真实意图。
具体来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有偿形式分配农村宅基地的,在确定新分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及具体位置时,可结合造地成本费、基础 设施配套费、区位条件等,通过随机抽签、公开竞投等方式向申 请人收取新分配农村宅基地使用费。
随着2020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已经基本实现了确权登记,宅基地制度改革已经迈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进入到2021年之后,国家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将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