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国率先暂停实施药品经营企业筹建行政许可】民生视角全省暂停实施包括“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
4月28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十九条措施的通知》,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能放则放,推动“四减”工作、能减则减,实行合并检查、能并则并,优化审批服务、能优则优,放管并重、强化监管等5方面提出19条措施,努力打造行政审批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
9月20日,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规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地解读。据了解,新《规程》共八章三十九条。其中,新《规程》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的受理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新的规定,包括取消了药品经营企业的筹建环节审批,取消证前公示环节;
【来源:湖北药监】1月16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20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并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续衔接等事宜。
通知发布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分别在河北全省范围和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涉及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领域的24项和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并逐项细化改革措施。
记者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药监局结合山东省药品监管实际,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提及,对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等。实际上,辽宁、浙江、陕西等多地此前已明确取消零售药店筹建审批、药店间距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