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全面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省政府日前颁布了《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然而,现有法律文件并未对行政协议诉讼中能否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如何审查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不能以政府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规范性文件为标的提起行政协议诉讼——张某某、白某某、韩某某诉某县政府行政协议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参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新修出台。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11月26日,《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新修出台,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