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一女子情绪激动疯狂砸车并称“车内有人被困”,路过男子遂上前帮忙将车窗砸破,却发现车内没人。对此,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张为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制晚报——有话要说《法制晚报》昨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草案三审稿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保险报注】近日,西部某知名媒体刊登一篇题为《帮忙抓小偷,车被撞坏修理费该找谁赔呢》的文章,同时链接了两则见义勇为行为涉及商业保险理赔案件的新闻。围绕此辆“见义勇为”汽车出险如何赔偿问题,引起关注和讨论。
近日,岱岳区法院顺利审结一起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侵权人判后主动履行,弘扬了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2021年8月15日,张某在泰新高速公路从事道路养护期间,所驾驶车辆被杨某驾驶的货车撞翻,人被压在车底。危机时刻,与张某一同工作的王某伸出援手,及时将张某从车底救出。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