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疑问:因为各种原因买的房子没有去住,变成了空置房,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是不是就不用交物业费了呢?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矛盾,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被告邹某自2022年起停缴某商铺物业管理费,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欠缴物业管理费2万元。 被告邹某辩称,某商铺从2021年下半年起至2022年9月一直处于停止使用状态,物业没有提供任何服务,要求全额支付物业费无法律依据。
“买房后我一没装修二没入住,都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经常有这样的困惑。那么购买房屋后未装修入住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如果需要交纳,能否减交?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或许可以解答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