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淄博市公安局召开落实《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新闻发布会,会上,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建波表示,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2020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淄博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淄博市实际,借鉴其他地市的做法,会同有关部门
鲁网12月21日讯(记者 韦学婷)12月2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在扎实推进”媒体吹风会召开。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国桥志介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市人大有关机构、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责任同志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2月10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2月10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居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通报自2022年1月1日起,周村区将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司法局立法科联系电话:6218869电子邮箱:zbssfjlfk@zb.shandong.cn邮编:2550332020年4月17日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评论员虎啸辞旧岁,兔跃迎新春。在这个一年中最隆重、最热闹的传统节日里,人人笑逐颜开,家家欢聚一堂,拜大年、吃大餐、逛商场、看电影……寻常灯火里,大家尽情享受着来之不易的美好团圆,淄博大地处处洋溢着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