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大庆月底前发放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金。请问,已辞退民办教师女性59周岁,参加城乡保现已退休领取养老金,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吗?如符合怎么办理;不符合,那已辞退民办教师女性符合条件是什么?
大概是2015年7月份,我们这里开始对辞退的民办老师补偿着手解决。首先是宣传,按照上级的意见,大力进行宣传。当时,我是负责本村宣传工作,宣传内容有以下二条:1、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凡是参加公办学校教课代课的民师幼师都在登记之内。
年前,黑龙江呼兰区发出通知,为原民办代课教师更新和补录档案材料,如果审核通过后,这样的话,他们到了60周岁,就可以领取一定的教龄补助了,按照黑龙江省目前规定,那边教令补助标准是每一年教龄补助20元,虽然不是很高,但是,说明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忘记他们过去的付出和贡献,说明关注和关心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晚年生活,有了这一份补助,起码能多了一份生活的保障,也是值得欣慰的。
市民濮荣华是一位老民办教师,1983年的时候,被辞退回家。之后,濮荣华就一直在家务农。最近,他听说针对以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政府开始发放补助金了,和他一起的,已经有好几人拿到了,可濮荣华至今都没有接到去领补助金的通知。
民办教师,是一个历史名词,我国民办教师大部分地方是从70年底开始的,当时是为了解决公办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只能招录一部分民办教师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以满足农村中小学教育的需要,我本人也是千万民办教师中的一员。
例如,广东省是以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式,云南陆良是办理离岗退养方式和教龄补助,湖南茶陵县是补缴补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广西扶绥县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办理参加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天津安徽,河北河南,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地方,是以教龄补助的方式,各地补助标准不尽相同,一般是八元到三十元之间不等,所以,由于补助标准普遍太低,还不能保障被辞退后回家的原民办教师的基本生活。
在那个特殊年代民办,代课老师,他们为我国当时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更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也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因此有了后面的选拔民办教师转为公办,因此有一部分人转工了,有的实行离岗退养,现在晚年可以说比较凄惨,总而言之让他们有了生活的保障,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在待遇方面也比较特殊,有很多地方实行的是教龄补贴政策,按照一年教龄补助8元,10元,20元有的地方没有落实到教龄补贴,也不能领取,要知道就这一标准在目前经济生活中,已经不能保证基本生活需求了,因此有人提出,提高民办教师教龄补贴势在必行。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应该是1982年9月,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的,同年12年,又写入宪法的,内容就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所以,各级领导都抓的很紧,特别是对在职人员要求更严格。
原民办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至今已过去好多年了,也呼吁好多年了,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当时都是在岗不在编,不仅待遇低而且生活艰辛,但都是任劳任怨地从事着最基层的教育工作,在特殊时期为基础教育做出过巨大贡献。
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政策主要是,一补两保险。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如何快速有效解决原民代教师待遇问题#如何快速有效解决原民代教师待遇问题?我认为以教人[1992]41号、教人[1997]32号、教人[2011]8号文件精神为指,以提高原民代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为根本,就能妥善解决原民代教师待遇问题。我以为可以用以下二个方案去解决。
不管你当了多少年的民办教师,只要是没有转为公办教师,自己也没有缴纳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都是无法办理退休的,虽然民办教师在当初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民办教师的问题也应该得到重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