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11月30日消息(记者 李晓晓 见习记者 孙俊 通讯员 杜文博)经常去买菜的小伙伴们对违规“生鲜灯”一定不陌生,鲜肉被打上一层玫红色的灯光,看起来十分新鲜诱人。虽然这种灯光不会对肉的品质造成影响,但这一层厚厚的“美颜”滤镜会干扰消费者的判断。
来源:【银川新闻网】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报道,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1月27日大河网)“买的时候很新鲜,为什么拿回家就变样了?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记者从浦东市场监管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商家不能给生鲜开“美颜”了,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
赤日炎炎,西瓜蜜桃等瓜果消费量大,色泽诱人的农副产品在市场上更容易吸引顾客的目光。然而,如果你买到了经过灯光美颜的瓜果和肉类,是不是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被菜场称为美颜滤镜的“生鲜灯”虽然被市民诟病已久,却是肉品果鲜摊位曾经的标配。
去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明确“市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今,这一规定实施已满一月,市面上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改善了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之前,走进农贸市场或超市,无论光线是否充足,总能在生鲜农副产品摊位和销售柜上看到一盏盏灯。在或红或绿的灯光照射下,肉类、海产品及蔬菜显得格外新鲜,这种灯也被称作“生鲜灯”。2023年11月20日,杭州一家农贸市场内,几家摊位使用美颜的“生鲜灯”。
来源:【红星新闻网】不少农贸市场的档口悬挂着一种特殊照明灯,灯光下肉类显得格外红润,蔬菜看着也很是新鲜,可往往买回家后却发现食品“黯然失色”。这种灯俗称“生鲜灯”,成本低廉,又能刺激购买欲,被各大超市、生鲜市场广泛使用,电商平台上销量火爆。
图说:11月30日,长宁区美天副食品程桥菜市场内,工作人员正在替换市场内的近60盏生鲜灯 新民晚报记者 陈梦泽 摄(下同)红光搭配冷白光,猪肉更显鲜嫩;红光搭配暖白光,熟食更显食欲;红光搭配正白光,水果更显新鲜……经常去菜市场的“马大嫂”们,对“生鲜灯”并不陌生。
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评论员 姜春康大事小情,老姜快评。这里是烟台市融媒体中心出品打造的原创评论专栏——大小快评。老姜有话说。大家好,我是老姜。本期是【大小快评】第732期。据大小新闻客户端报道,进入12月份以后,烟台芝罘区向阳市场监管所开展以“生鲜灯”的专项检查。
12月1日起能给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被明令禁止使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施行将近一个月各地执行情况如何呢综合来看对此“禁令”,广大消费者普遍支持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鲜灯”已经绝迹《办法》执行情况可谓“良好”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