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礼物或者给予金钱的行为非常普遍。可当两人因各种原因分手后,互赠的礼物或者给予金钱是否要返还给对方呢?近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案情事情还要从2022年5月说起,赵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
微信红包作为现代社交活动中的一种新颖方式,已经成为人们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场合互送祝福的重要途径。然而,有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会犯错,错误地发送了红包给了错误的人或是错误的金额。那么,微信如何一键退回转账红包呢?首先,打开微信,进入聊天界面。
可一旦双方分手。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同居期间,小陈经常在张某生日及各种节日时向对方微信转账1314.52元、5200元等数目以示爱意,后因性格原因,2022年11月,小陈与张某解除恋爱关系,这是,小陈要求张某返还其同居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陈某的“恋爱”款项,张某表示不同意返还,小陈遂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了法庭。
住在上城区复兴北苑的小杨和小陈是情侣,在恋爱的过程中,小杨常常会给小陈微信发放代表特殊含义金额的红包,如“520”“1314”等,并备注说明“宝贝生日快乐”“宝贝七夕节快乐”等。最近,两人因性格问题分手了,小杨要求小陈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红包,小陈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