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重点关注典型事故案例管理依据您问我答温馨提示典型事故案例案例一:“泓运XX”轮配员不足2022年7月8日,重庆江津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石门码头对重庆市XX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泓运XX”轮开展登轮检查。
杭州网讯 “船老大,你船上的二类轮机员呢?”“啊呀,你看,这要过年了,我船上轮机员怕疫情影响今年又回不了老家,所以提前走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船舶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方可航行。船舶配员不足,可是涉嫌违法的。
基本海员证书包括:《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四小证、《船员服务簿》、《海员证》、《护照》、《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其中外贸船员需要《海员证》、《护照》、《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而内贸船员不需要。
2.2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方式一:在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时,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船舶管理—船舶报告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在船船员信息维护”,显示本船现有在船船员信息,如下图:点击“新增船员”按钮,进入“在船船员”录入界面,如下图:填写证书号码,点击“获取”按钮,自动获取船员
各有关单位、部门,广大船员朋友:为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广大申办人员身体健康,保障政务服务安全有序,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提倡大家选择“网上办、就近办、邮寄办”等方式,尽可能避免跨省、市出行办理业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航运企业复工复产,我局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证书再有效办理指南,敬请船员朋友们留意。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中国籍船舶配备外国籍船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二)外国籍船员持有合
2020年12月14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交通船“K”轮进行检查时发现,“K”轮船长于某某的适任证书有“在客船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前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海域内两港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的适用限制,船长于某某的适任证书在天津辖区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