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为做好春节期间禁燃工作,长春市禁燃办、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卡点、宽城区兰家卡点、吉林亿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批发企业及周边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社区,进行禁燃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来源:【中国吉林网】春节将至,长春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1月22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中国吉林网也找到了权威解答。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今年,长春全面实现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将集中开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记者从20日召开的市“禁燃”指挥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获悉的。
长春市去年8月6日颁布实施《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对长春的“禁燃”工作来说是一场大考。
1月12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2017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严把烟花爆竹运输证件审批关,只核发向外地转移库存的单向通行证,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按规定路线实施动态监管,一律不得进入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
2月2日,“长春市2016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举行。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安监局、长春市公用局三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监管、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资源供应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