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而在房屋租赁期间因权责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比如,退房时房东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而租户面对房东的各种要求是否应该作出赔偿等,对此房东和租户该如何正确理解各自权责?我国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先来看一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
现在的房东越来越嚣张了,退个押金总是拖拖拉拉或者乱扣押金。比如搬走的时候,房子都已经给打扫干净了,他还要多收50的翻新费。有一次,本来合同要求提前一个月告知要不要续租,我忘记了,只提前了半个月告知,结果要多扣我半个月租金才同意退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