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发生工伤后公司被注销了,职工的工伤待遇向谁讨要?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清算组成员袁某、雷某一次性赔偿蒋某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6万余元。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公司尚未依法清算就注销,登记法人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那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如何处理?所欠劳动者工资又该怎么办?股东借此“跑路”就无需承担责任了吗?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清算责任纠纷给出了答案。
2019年8月27日晚18:30左右,雅克物流公司为星宇车公司运输汽车配件,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益盛通库房院内等待装车期间,张某东驾驶叉车装架子时,架子倾斜掉落,砸中王某中头部及腿部,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诊断为:右胫骨下段粉碎骨折,右腓骨上段粉碎骨折,右踝骨骨折,右后踝骨折,头部开放伤口,右耳廓皮裂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右髌下脂肪垫损伤,右膝内侧半月板前角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外侧副韧带损伤,右距腓前后韧带、内侧三角韧带损伤。
股东明知未清偿所有债务,仍执意登记注销公司,劳动者提出执行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获法院支持。近日,房山法院经审查裁定追加股东蒋某为被执行人,承担已注销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实现。
闫盛从天工公司离职后,向公司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得知天工公司已未经清算即注销。闫盛遂经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向天工公司注销时的股东主张权利。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周宏、李卓、米雨向闫盛支付未休年假工资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