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主为了提高房屋的曝光度,尽快卖房,常委托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居间售卖。如果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带领客户看房,而该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实际购买该特定房屋,该情况是否属于“跳单”行为?先带看的中介机构是否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所谓“跳单”,是指客户在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直接与交易对方达成协议,从而避免支付中介费用的行为。那么,“跳单”能否真的“免单”?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市民王某在买张某房子的时候,某中介公司从中进行沟通服务,还为两人在房产交易系统办理了网签。
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某中介公司的员工冯某给雷某夫妇带看了多套商品房雷某夫妇对其中一套房屋表示满意但由于价格原因双方未能达成合意2024年1月雷某夫妇通过案外人另一中介公司的员工钟某介绍与该商品房原房主张某达成了交易并向钟某支付了9000元的中介费用某
大皖新闻讯 6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合肥地区涉房地产经纪法律问题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中介方未及时告知房屋性质变化,导致买方多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此造成损失由中介方承担;中介人员作为公司员工,签订购房意向书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本报通讯员 黄绘如委托人安某在享受A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提供的房源筛选、带看房、沟通磋商等服务,看中一处房屋后,却“跳单”选择了B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购买了该房屋。A房产中介公司将安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为委托人提供购房服务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