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条是关于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信原则的核心含义就是诚实不欺、善意、信守诺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