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诈骗屡见不鲜,但听从骗子建议,申请网络平台借款,为爱背债,是否过于“一网情深”?“被告人柳某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近日,经奉贤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就柳某诈骗一案作出判决。
转自:今晚报深圳男子陈岳因生意周转,向朋友罗某明借850万元的高利贷后,反被套路,被执行2400余万元。因无力偿还,陈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为期1年。随着警方的调查,罗某明因涉嫌“诈骗罪”和“抢劫罪”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方。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4月29日讯(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陈霖 李喜丽)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认为出借人出借的资金系向银行贷款的资金,该行为属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最终认定合同无效。原来,2010年2月,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何某借款2.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