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N”是指工作年限。“N+1”的“1”是指未提前30日通知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包括协商解除、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合同终止五种情形。
内容出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纠纷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比如:N、N+1、2N。也有人听说过2N+1、2(N+1)的说法,然而事实上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多为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读或是一些似懂非懂的“专业人士”误导。
红星资本局2月29日消息。2月29日,高合汽车发布内部员工公告,对停工停产期间想要离职的员工提出协商解除方案。公告称,高合汽车将提供了一个协商快签的选择通道,为2月29日至3月1日20时前与公司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未结薪资。
由于疫情原因,很多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将不少员工辞退,但是并没有给予补偿。可以申请N+1补偿吗?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1年,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