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融资租赁作为购车的重要渠道,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租赁过程中出现的轻微违约是否足以构成合同解除的理由?近日,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融资租赁纠纷,判定某融资租赁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的行为构成违约。
4月26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接到消费者侯先生投诉,其在2021年初办理了一笔68000元的车辆抵押贷款,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一笔简单的车辆抵押贷款,实际上却是需要花费近10万元才能“赎回”车辆的融资租赁。
近日,江苏苏州的杨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称,她2020年4月本想在4S店通过奔驰金融服务贷款购买奔驰汽车,两年半后查看还款计划时才发现,当时是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签的“融资租赁”合同,而销售人员并没有向她说明。
11月28日,曾在成都从事网约车业务的闵洁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2019年5月,她在杭州八斗出行成都分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一台启辰轿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后因网约车业务不好而在同年11月还款逾期,车辆被八斗出行公司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