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介绍相关新规定贺一诚结合澳门系列入境措施和规定,就明起澳门的入境及相关医学观察或检查措施作出介绍: 1澳门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外国、香港、台湾者,入境后要接受14天指定地点的医学观察; 2 外国人:禁止入境; 3 内地、香港、台湾居民:入境前14天内曾经
8月10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决定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特区公报6月7日刊登第82/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传播,自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及经批准方可进入本澳的外国人,如经广东省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作出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所有来澳人士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告指出,所有来澳人的核酸检测要求是,由中国内地直接来澳,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来澳人士,于登机、登船或登车时,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防疫措施要求不变。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表示,5日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第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废止第80/2020号及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而卫生局亦作出第001/A/SS/2023号公告,调整入境、过境防疫措施。
2月20日起,内地赴澳门劳务人员须在珠海的指定地点实施医学观察14天。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此前宣布,自2月20日零时起,持澳门《外地僱员身份认别证》的中外籍人员在入境前14天曾在内地停留的,须在珠海的指定地点实施医学观察14天,在持有珠海市卫生部门签发的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
央视网消息:为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今天(5月6日)起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涉及丰富办证方式、优化申办手续、延长停留期限、满足多样旅游需求等多个方面,将大大便利内地与港澳商务往来。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部份省市的疫情变化,采取以下入境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玉兰香苑四期小区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冠肺炎的疫情,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自2021年10月19日12时起,所有拟由澳门出境登上民用飞机或船只前往外地的人士,须出示采样日后48小时內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为平衡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12月6日起优化由内地入境澳门人士的防疫措施,由内地低风险区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区来澳返澳人士均毋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加强了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成都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 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 14 条的规定,自12月9日下午9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重要提醒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已发布系列措施,为便于出入境旅客及时掌握和了解,经梳理,具体如下:一、海关总署要求,从2020年1月25日起,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
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7月10日0时起,经珠澳口岸出入境人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现调整珠澳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如下:自2021年7月10日0时起,经珠澳口岸出入境人员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封面新闻记者 景佳怡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2日宣布,因应河北省、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根据澳门《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2月23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澳门前14天内曾经到过河北省石家庄市全市、黑龙江省绥化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