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医生公务员这样的公职人员,能不能做自媒体?能不能实现单位和个人的双赢?上海外科樊医生和陕西相宜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个人认为,只要能在金钱利益面前善节制,懂得失,知进退 ,在职人员也可以像上海樊医生那样在网上网下游刃有余。而不会像相宜博士那样按下葫芦起来瓢,丢了公职。
□于倩倩 (重庆大学)近日,一则30岁公务员辞职进入自媒体行业改做短视频博主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山东济南85后的乔通做了个大胆的决定:他辞去了人人羡慕的“铁饭碗”工作,毅然决然的加入到了短视频创作当中。
大家好,这里是吃瓜群众小石。为你分享新奇的人和事。[得意]【山东85后乔先生,他辞去了人人羡慕的“铁饭碗”工作,毅然决然地加入了短视频创作领域。尽管离开稳定的工作创业需要勇气和面对艰辛,但乔通并不在意。他认为自己在实现梦想的同时,也在成全自己。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30日#30岁公务员辞职做短视频博主#登上微博热搜主人公是济南的一位“85后”“30岁,我离开体制创业”在进入社会的十多年里,乔通先后做过5份工作。“我在银行工作过,在公安局工作过9个多月,然后考去了人社局工作。30岁之后,我就离开了体制开始创业。
国家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允许经商办企业、不允许获得生产经营性收入、不允许持股等,也就是说,公务员是不可以做生意的,也不能合伙开公司。但最近这几年,关于公务员“减薪”的话题不断引起热议。大多数公务员工资稳定,收入有限,像基层、不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更略低一点。
在体制里面上班的人,因为工资不够用,所以许多人都会搞副业挣钱,以前的人喜欢投资实体,比如说开个打印店,开个超市,开个卖烟酒的地方等,可是等到年轻人考上体制之后,这些传统的行业已经饱和了,年轻人已经参与不进去了,因此,通过互联网赚钱就成为一个好的选择。
劳务性收入,指公务员从事讲学、咨询、审稿、写作、拍照、书画等劳动所得是合规合纪,我就知道很多遴选上岸部位的公务员在辅导机构兼职讲课,还有一些在从事写作,比如小桥老树的《侯卫东官场笔记》、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海岩的作品等等。
首先,我们直奔主题,看看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这条法规的释义: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