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打官司,最生气的就是,对方撒谎,自己却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撒谎,最后导致输掉了官司。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张三借给李四一百万元,借款的时候,因为很信任,所以没有出具书面的借条,只是口头约定那照银行的利率的计算利息。
大道至简,打官司,真的是要少说话、言简意赅,尤其是在法庭上,更尤其是在法官问你话的时候。哪怕你有一肚子的火、一肚子的苦、大量的所谓相关但确实无关的事情的来龙去脉和跌宕起伏,需要发泄、需要倾述,也请尽量克制。
庭审中总是遇到对方未能如实陈述的情形,尤其是在婚姻家事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是否出轨、是否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是否还钱等事实,总有人侥幸说谎,甚至有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一同编造谎言,企图规避当事人一方的责任,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