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总督和巡抚都是省一级的最高地方长官。可二者职权到底如何划分?谁才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呢?总督官阶本为正二品,一般加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可升至从一品,少数总督加大学士衔,则可高配置正一品。
“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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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充分吸收了之前各朝各代经验的基础上,所运行的官员等级制度为"九品十八级",每一品都有正与从之分,且都涉及到中央、地方、士官三方面。其中,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行政机构分为三级:省、府、县。
经常在电视上小说里看到某某总督、某某巡抚这样的官职,这两者有何区别?总督和巡抚是从明朝才开始有的,最初总督和巡抚都不是固定官职,也没有固定的品阶,他们都是中央向地方的派出机构,为了办理某些事情而临时设置的,相当于钦差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