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王先生为了和大学女友张女士结婚,就自行借款28万元作为彩礼。张女士表示,父母已将28万元以嫁妆的形式返还给自己,但其并没有用于替王先生还款。四年后,王先生终于还清借款。王先生认为张女士和自己并非一条心,便决定和王女士离婚。
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都会判决不离的,但是等了一年之后啊,双方又一次对簿公堂,不过这一次啊,是女方主动起诉离婚的,作为男方呢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啊退还28万的彩礼,男方认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女方故意不同意,就是在拖延有名无实的婚姻,而且在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之后,双方依然是在分居状态,女方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是也没有主动在修复这个兄妻感情,故此啊主张女方退还28万的彩礼,而女方则认为这个彩礼是习俗,是应该的,而且是男方自愿赠与的,并且双方啊也确实是登记结婚了,而且也共同生活了半年,所以主张不应该退还彩礼,那么法保院是怎么判的呢?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甚至为婚姻埋下隐患。上周,在西湖区婚姻登记处,一对夫妻因彩礼引发婚姻家庭矛盾而申请离婚。
居住在河南许昌市襄城县的李虎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同县的王漫珊,见过数次面后,双方都觉得还行,于是确立了婚约,李虎给了王漫珊28.7万的彩礼,2021年2月,两人风风光光地举办了婚宴,但因时间紧促,未去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