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这个交通规则是正确的,要是本车左转对方车右转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判本车全责是因为右转让左转的前提是双方车辆对向行驶才是右转让左转,也就是这个不是对向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中也有让右转先走的规定,所以交警才会判全责。
扬子晚报网5月17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转弯让直行。”这是学车时都必须知道的一条交通规则。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了。近日,在南京江宁上元大街北沿路路口处,就发生了一起小轿车转弯时,因未让直行电动车先行,结果发生了碰撞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转弯让直行”是起码的行车常识,直行车具有优先通行权。如果,转弯的车辆没有让行直行车辆优先通行,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转弯车应负全部责任。
在一般的路口上,会设置直行、左转和右转信号灯,在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的过程中,也要遵守一定的让行规定,不管是左转弯、右转弯还是掉头,都应该做到礼让直行车辆,在直行车辆顺利通过、完成会车时,才能继续下一步的动作。
行车上路碰碰刮刮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发生事故后,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呢?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01菜鸟级:毫无疑问型追尾或倒车造成事故的,全责!逆向行驶 ,蓝色车全责。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全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蓝色车全责。
简要案情:2024年05月17日,冯欣某驾驶宁DFU83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北京路与民生路“十字”路口路段处时,与沿民生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罗小某驾驶的宁DT819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乘车人王胤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