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工作,保障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缓解停车矛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于近日正式发布。
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 庞婷)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工作,保障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缓解停车矛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推动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发展,缓解停车矛盾,保障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制定了《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近日通过首都之窗“政民互动”专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截止到2023年12月5日。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工作,保障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缓解停车矛盾,《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停车场应当确保停车人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