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比较而言,客观上都有欺骗手段,被害人均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即欺骗手段是诈骗与欺诈共同拥有的特征,但合同诈骗的外延小于民事欺诈,除了客观上均采用欺骗手段外,要构成刑事诈骗还需要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本质在于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合木论坛(合木民营产权保护刑事辩护与控告论坛)第一期主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院 时方老师 分享《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当前为连载四的内容:详解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并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效果方面 举案例说明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2021年年底,天瑞丰农资商行的业务员高某以每袋138元的价格向张某强推销华农微纳米复合肥,约定每销售1吨复合肥给张某强提成款50元,若有赊销业务,也只能和合作社社员、农户签订赊销合同,且张某强和高某要为赊销业务提供担保。
司法实践中,很多辩护人在法庭上跟法官说这不是刑事诈骗,这是民事诈骗,却涉及欺诈财物高达上万或百万,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构成要件上,几乎是高度重合,这种辩护思路无疑是把被告人往火坑里推,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辩护没有任何效果。
这几年有不少普通的民事纠纷都进入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动不动就给你安一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根本也不去严格的审查什么是欺骗,什么是虚构事实,只要所谓的被害人拿着合同去报案,一看合同条款约定的和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不一样,就认为你有欺骗行为。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规则意识,认为只要有钱有关系有路子什么事情都能搞定,小到看病就医、子女上学、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大到工程招标、民事案件的审判、亲属被刑事拘留之后希望通过关系把其家属捞出来等等,总之,遇到困难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希望通过花钱找关系的方式把事情解决,但是,有时候钱花出去了,事情没有解决,钱又收不回来,纠纷就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