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清墨史纪编辑 | 清墨史纪«——【·前言·】——»公交车上林黛玉,商场打折鲁智深。成为了当代一部分老年人的真实写照5月12日,一队大妈暴走团经过儿童活动区域时,将护栏路锥全部踢倒,之后在小朋友们惊恐的目光下堂而皇之的离去。
8月5日,定远广播电台发布了一段短视频显示,山东临沂一队近百人左右的健身团在马路上行走时,被一辆出租车直接冲进了行走队伍中,最终造成了多人死伤的惨剧。视频发布后整个评论区迎来了五万多条评论。但翻看评论内容,绝大多数评论都是对该团成员的指责以及嘲讽。
7月8日出租车冲入“暴走团”队伍致1死2伤一事已有基本判定,健跑队与出租车司机均存在违法行为。临沂山鹰户外协会一位许姓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被撞身亡的男子并不是“暴走团”正式队员,而是在当天临时加入进来的。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评论员 杜梨近日,“暴走团”再次走进公众视野。有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他们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引发广泛争议。
有人说怪司机,也有人骂“暴走团”,大家有没有想过“暴走团”的旗帜、服装、音响从哪里来的?服装、旗帜上有没有印刷广告?这个“暴走团”只是老人们自发的健身组织吗?这里面有没有商业行为,比如推销商品,企业宣传?
在临沂出租车女司机撞“暴走团”,造成一死多伤一案中,“暴走团”组织者应该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女司机有没有可能起诉组织者,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可以得到赔偿,可以用来赔偿给事故受害者,得到他们谅解。如果可行,她或许可能被判缓刑,躲过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