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市政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商品房限售和限购政策。面对前来咨询的张斌、刘玫夫妇,唐文宏打起了包票,并介绍了自己的瞒天过海之计:“你们夫妻可以先‘假离婚’,然后由其中一人与购房者‘假结婚’,再以夫妻财产过户的名义把房子过户到购房者名下,然后再与购房者离婚,这样房子就顺利卖掉了。”
#厦门# #厦门头条# #中介那些事# #厦门爆料# 去年6月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丹厦中介人员擅用客人近60万元卖房款的刑事案件案件回顾2016年9月,被害人陈先生委托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出售一套自己的房产,当时程某儒是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区域经理。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学区房”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夫妻小莉和小张为给孩子上学置换一套学区房,通过中介公司找到卖家李女士,并在中介的安排下采用“婚更”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以避税。
今天要说的这件事要从温州张阿姨想给儿子小毛在杭购房说起。小毛既没有杭州户口也不在杭州工作,为了能够做成小毛这单生意,中介小哥豁出去了,他托朋友,朋友再托朋友,最后居然从张罗着给小毛找姑娘领结婚证上寻求突破。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据媒体报道,夫妻俩想在上海买一套“学区房”,为逃避200多万元税款,他们选择在中介的安排下离婚,再由丈夫和卖家结婚,完成房屋过户,之后再离婚。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点击上方“新民帮侬忙”轻松关注刘先生和妻子来沪打拼近十年,好不容易攒了些积蓄,想买套房子,过上更安定的生活。谁知,夫妻俩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审核时,却被告知“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也就是说,夫妻各自都“结过婚”,还都“买过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夫妻俩想买一套“学区房”,为避税在中介的安排下“婚更”,也就是买卖双方通过结婚办理过户手续后再离婚的方式买卖房屋。合同签订后不久,买卖双方因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产生分歧,买家拒绝按期补齐定金,卖家则以夫妻俩违约为由拒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双方为此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