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明文规定:士大夫妻子若年过40仍无子嗣,士大夫便能再娶一个妾,对于平民等而言就更加严格了。而一般情况下,女人是能够在40岁之前为丈夫生下儿子的,若是没有,让丈夫再娶一个,对家庭而言是延续香火,对正妻而言是老有所依,因为即便正妾生的儿子,也要喊正妻为“娘”,就是丈夫老去,儿子当家,正妻的地位还是高妾一头。
人类对爱情自私的表现,其实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性,我们甚至很难想象会有人愿意将自己的爱人与他人共享,但是古代婚姻“一夫多妻”制却很常见,古代的女子不但愿意接受一夫多妻,甚至还会主动给丈夫张罗纳妾的事,这在今天看来,似乎的确有点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