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职工除了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还将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大皖新闻讯8月1日上午,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肥市李女士在完成辅助生殖门诊治疗后顺利实现医保结算。李女士做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门诊治疗,发生治疗项目费用4390元,除去个人先行自付的338元后,剩余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照70%的比例报销了2836.4元。
近日根据安徽省通知要求合肥市发布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新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吧(一)降低职工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门槛费)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由800元,调整到基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看牙病。可以在医院门诊。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待遇如下: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在职职工起付标准1000元,退休职工起付标准800元;
日前,合肥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4〕3号)等文件要求,对《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新的《实施细则》(合政办〔2024〕25号)都有哪些重大变化?大家一起来看看。
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安徽省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
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帮助有生育意愿家庭解决“不能生、不敢生”的问题困扰。
8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了解到,合肥市积极落实省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实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等7方面,全面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