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8月7日,省长林武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禁止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
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介绍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退出后首个春节平安和谐,维护“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省政府安委办决定从2021年1月30日起到3月15日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在山西,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已推行一段时间,然而部分民众仍偷偷摸摸地燃放,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没有让禁放政策达成预期效果,反而滋生出诸多潜藏的危险隐患。或许我们应重新审视,考虑全面放开并加以合理监管与正确引导。当前,民众偷偷燃放烟花爆竹,因其行为的隐蔽性,使得相关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屯留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介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报讯山西最严“禁炮令”10月1日起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起草工作开始以来,先后6次专题会议研究,3次征求各市及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意见,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经过了合法性审核,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8月21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延峰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