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如果有人找你借钱,你们俩之间是有协议的,但后来那个人却不还跑了。这时的你肯定在心里痛骂,这是什么样的老赖,但时间回到解放前,一位地主强迫一个农民借钱时签下协议,最后这位农民无力偿还,那这还能算的上老赖吗?
话说当年,黄世仁是西北某村的养羊专业户,那几年只要人勤劳,黄世仁看中了家乡的大草场,从养了一百多只羊到立体农业开发,在不到十年时间里,挣了几百万,本村的小伙子杨白劳找到他,想出去承抱一个工程,说的有鼻子有眼的,还把他在外地签的劳务合同给黄世仁看了,黄世仁本着乡里乡亲的,就借给了杨白劳50万本金,借款两年,期满后连本带利还55万,借款符合同期存款利率,手续齐全也合法。
黄世仁:“杨白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今儿可快年三十了,咱的债可不能再拖了”;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将自己名下房产、车子拿来抵债的做法屡见不鲜,但实现债权要通过合法途径,本院刚审结一起债务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进而名下车子被非法拖走进行维权的案件,那么,是不是没钱还就可以直接扣车“以物抵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