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城市化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农村房屋被拆迁的越来越多了,我经常看到头条上很多人都在提问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不知道自己的补偿款是不是合理,担心自己不懂政策吃亏,其实这些年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也给予了很多优惠,补偿的标准也大大提高。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某市村民陈某1多次要求中运河指挥部对其位于中运河下游北岸紧靠G15高速公路处的一块土地予以拆迁安置,因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张某某一直没有答应对陈某1的土地按房屋拆迁安置标准予以补偿。
拆迁安置导致村民原来的院落没有了,是不是一定意味着补偿不合理?“拆一还一”究竟怎样落实才算公平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从“拆多少补多少”这一朴素认知开始说起……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平、合理补偿范畴内的“拆一还一”,指得并非是面积的“拆一平米补一平米”,而是房屋、土地价值的“拆一补一”。
这些诱人的字眼,正是一些房产中介口中的深圳回迁房指标市场。据悉,回迁房指标是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通过计划立项审批后,开发商会制定出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中约定被搬迁人未来所获得的回迁安置物业就是回迁指标房。
今天,有网友向我提供了一份花都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我们一起来看看:1。被拆迁人应当按照 3800 元/平方米 的标准向改造实施主体支付指标面积认购款, 即指标面积认购款=认购指标面积×3800 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