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近日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抄袭,董某某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董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董某某负担。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
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抄袭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该歌曲不构成抄袭。李宇春工作室发文表示: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 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 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悉,《无价之姐》是由李宇春演唱的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其个人微博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 《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
来源:@北青娱见 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
南都讯 记者钟欣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社交平台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终审结果: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歌手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
8月24日,李宇春在成都凤凰山体育场开演唱会。在演唱会上李宇春佩戴四川文旅推广宣传大使的工牌唱《蜀绣》,引发全场大合唱。在演唱会刚开始,李宇春上身穿着黄色皮草外套,下半身穿金色亮片短裙搭配白色长靴登场。一登场就引爆全场,在40度高温下再添一把火。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
新重庆编辑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
7月8日,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作曲家林莫樵通过微博发布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的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 晒出@李宇春 《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
在人民日报《回响》栏目的独家专访中,李宇春亲自出镜,向观众们深情地表达了自己的感恩之情。她坦然面对岁月的流逝,直言自己并不惧怕变老,但同时也深知,为了保持最佳的状态,仍需不懈努力。她坚定地表示,无论未来如何,自己都会坚守初心,一如既往地在音乐道路上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