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沸沸扬扬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有了新说法。2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
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发布的一条关于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的抖音视频引发关注。据了解,该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之后被网友举报,宜宾警方介入后,对该男子的电鱼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
电鱼14.2公斤,江西南昌县有人被罚款1万余元江西南昌县农业农村局12日发布关于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内容如下:当事人刘**于2023年11月4日晚上20时许徒步来到蒋巷镇赣江南支五洲头水域用电瓶电鱼。21时20分返回的时候被蒋巷镇护渔队抓获。
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今天(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引导合法规范开展渔业捕捞活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官方认证的抖音号发布一则消息称,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警方罚款500元。警方表示: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视频文字简介上,宜宾公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这一介绍在网上引发争议。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电鱼的收获一斤四两,又抓了一只雉鸡,四名被告人在赔款、增殖放流后,又同时被法院判处半年以上有期徒刑。密云法院发布消息,对于这种非法捕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定罪量刑时考虑的主要是行为人的手段,像“电鱼”这种方式,足以认定“情节严重”。
上个月,四川宜宾一名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并反转的案件引起了大家普遍的关注。(本图 来自互联网)那些担心自己没有营业执照天天为自己做饭被抓的的,[尬笑]担心朋友来家里玩电脑没有营业执照要罚款的,[偷笑]担心自己摔伤贴个创口贴按非法行医的网友似乎真的大获全胜了。
来源:【看余杭】近日,有热心市民举报称,余杭街道某河道边发现有电鱼行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通过抖音平台核对视频信息,便装蹲点、定时巡查,“守株”终于等来了“兔子”。当事人再次出现在河道电鱼时,执法队员立即采取措施,没想到当事人直接弃车逃跑了。